用户名:   密 码: 免费注册 | 忘记密码
· 全国第二例起诉三...
· 山西长治医院锅炉...
· 2010年医改继...
· 深圳拉开新医改大...
· 卫生部查处4种不...
· 河北设肾病儿童专...
 
 
企 业 简 介
总 裁 致 辞
使 命 定 位
核 心 价 值 观    
业 务 特 色
工 作 原 则
加 盟 我 们
联 系 我 们
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卫生新闻 > 正文
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比全国提前两年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08-5-8 阅读:1613次 【字体:

      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,我省(海南省)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,不仅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农村人口,全省城镇居民
医疗保险也实现了全覆盖,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两年。

  2007年,我省率先在海口、三亚等地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。今年(2008年)4月,随着省内其他市县和地区的居民医疗保险
的全面启动,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实现了全省性的覆盖。

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我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按照“坚持低水平起步,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”的原则,城
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40元,其中个人缴费60元,财政补助80元;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,其
中个人缴费20元,财政补助70元。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,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
接记账,再由市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。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;连续参保8年以
上的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000元。

  目前,文昌、琼海、儋州、万宁、五指山、东方、定安、屯昌、澄迈、临高、昌江、乐东、陵水、白沙、保亭、琼中和洋浦经济开发区17
个市县和地区的居民医保的登记、缴费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,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纳入保障。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


| 返回主页 | 远程答疑 | 在线投稿 | 关于我们 | 加盟我们 | 联系我们 |
Copyright © 2006 深圳市君合智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疗管理咨询事业部 All rights reserved | 粤ICP备15038254号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海连大厦连天阁10B 电话:0755-66698575 | 管理进入 | 技术支持:心雨在线科技 |
 业务QQ:1343715658 | http://www.jun-mh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