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  密 码: 免费注册 | 忘记密码
· 全国第二例起诉三...
· 山西长治医院锅炉...
· 2010年医改继...
· 深圳拉开新医改大...
· 卫生部查处4种不...
· 河北设肾病儿童专...
 
 
企 业 简 介
总 裁 致 辞
使 命 定 位
核 心 价 值 观    
业 务 特 色
工 作 原 则
加 盟 我 们
联 系 我 们
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卫生新闻 > 正文
药品和非药品必须分开卖 凭处方买药受保护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linda_liu0102 发布时间:2008-4-8 阅读:1288次 【字体:

      湖北省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提请审议,凭处方买药受保护

  去药店买药,将不再为区分药品、非药品而发愁,不会在药品交易会上买到假冒伪劣的药品。昨日,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>办法(草案)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 次会议审议。 

  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在药品的生产、经营、监管等环节作出一系列规定。

  交易会上不能卖药

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介绍,近年来,非药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、冒充药品的现象普遍。

  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给非药品上了“紧箍咒”: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,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,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,并设有明显标志;非药品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称,不得在其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上含有预防、诊断、治疗疾病的内容。

  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明确:举办药品交易会,举办者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禁止以交易会、展示会、博览会、订货会等方式现货售药。

  拿处方买药受保护

  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中对保护患者处方权益作出规定:患者凭处方在就诊单位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。另外,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处方药,并将处方保存两年。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


| 返回主页 | 远程答疑 | 在线投稿 | 关于我们 | 加盟我们 | 联系我们 |
Copyright © 2006 深圳市君合智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疗管理咨询事业部 All rights reserved | 粤ICP备15038254号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海连大厦连天阁10B 电话:0755-66698575 | 管理进入 | 技术支持:心雨在线科技 |
 业务QQ:1343715658 | http://www.jun-mh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