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卫生新闻 > 正文 |
药品和非药品必须分开卖 凭处方买药受保护 |
双击自动滚屏 |
发布者:linda_liu0102 发布时间:2008-4-8 阅读:1288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湖北省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提请审议,凭处方买药受保护
去药店买药,将不再为区分药品、非药品而发愁,不会在药品交易会上买到假冒伪劣的药品。昨日,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>办法(草案)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 次会议审议。
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在药品的生产、经营、监管等环节作出一系列规定。
交易会上不能卖药
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介绍,近年来,非药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、冒充药品的现象普遍。
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给非药品上了“紧箍咒”: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,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,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,并设有明显标志;非药品不得使用药品通用名称,不得在其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上含有预防、诊断、治疗疾病的内容。
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明确:举办药品交易会,举办者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禁止以交易会、展示会、博览会、订货会等方式现货售药。
拿处方买药受保护
《实施办法(草案)》中对保护患者处方权益作出规定:患者凭处方在就诊单位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。另外,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处方药,并将处方保存两年。
|
|
|
|